▊ EUTR认证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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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森林经营可以减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更好地取得环境、社会、政治和经济利益,这在全球已形成了共识。早期,欧洲国家就提出FSC认证/PEFC认证来进行木制品监控。欧盟制定了《欧盟木材法规》即EUTR法规。EUTR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林业经营和采伐活动。 该法规的核心目标在于禁止一切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其制品投放市场。这包括实施用于收集供应木材或木制品来源信息的尽责调查系统、源自非法途径的木材及木制品的风险评估以及缓解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其制品进入供应链的风险。
▊ EUTR木材法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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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木材法规基本要求;
(2)认证计划的作用;
(3)怎样强制实施欧盟木材法规;
(4)实施这个法规的时间表。
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承担一种义务,即木材不是来自非法采伐的森林。它还对欧盟内部的从事这些产品贸易的机构提出了要求,这些产品包括的门类十分广泛,只有一些明显是循环利用项目及其材料的情况例外。
▊ EUTR木材法规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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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商(第1次投放木材或木材产品到欧盟市场者)必须根据既定程序及措施实行尽责审查,减低投放非法砍伐木材到欧盟市场的风险。营运商必须就其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木材或木材产品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说明,如商号名称和产品种类,以及树木品种名称。
●木材采伐国家或地区及伐木特许区。
●木材的体积、重量或数量。
●向营运商供应木材的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获营运商供应木材的贸易商的名称及地址。
●显示木材及木材产品符合适用法例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营运商须自行完成尽责审查或通过监察机构提供的机制进行尽责审查,并且这些监察机构必须符合欧盟《木材法规》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供应链内的贸易商(销售或购买木材的任何人或公司,这些木材已投放到欧盟市场)必须公开身份,让当局可以识别:如供应木材及木材产品的营运商或贸易商,eutr认证和FSC,以及获供应木材的贸易商。营运商须保留这些资料5年,以供成员国机构查阅。
▊ EUTR木材法规“尽职调查”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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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
● 产品描述。
● 树种(常用名称和如果可能的话提供学名)。
● 采伐地的国家和可能应用的地区/在这个国家的特许采伐权。
● 数量,或以材积、重量或某个单位的数量来表述。
● 供应商(至运营者)的姓名和地址。
● 贸易商的姓名和地址(至接受木材/木基制品的人)。
● 表述符合(出产木材/木制品地区的国家的)森林法规的文件。
● 常用名称,特别是俗称可能形成混乱,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BSEN135562003原木和锯材》标准用学名表示,以对树种提供更准确的资料,在欧洲使用的木材术语可以在木材名称上提供指导。
2. 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一个含有木材的产品可能存在非法采伐的风险,应该估及以下方面:
● 以合用的法规即核查、鉴定计划,FLEGT许可,CITIES许可等来保证符合性。
● 特殊树种非法采伐的普遍性。
● 在资源国/资源国中的地区的非法采伐活动的普遍性。
● 对原产国的任何制裁/武装冲突。
● 供应链的复杂性,即锯材的采购,很明显,来自单个锯木厂的单块木材可以直接拿去评估,但是一个带抽屉的衣柜,它的零部件可能来自好几个工厂或者好几个锯木厂,甚至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这就使问题复杂得多。如果评估程序和相关的书面证据表明从非法采伐来源地来的家具的风险是可忽略不计的,那么它就可能引入欧盟市场。但是如果存有疑问,还必须进入“风险减轻”程序。
3. 风险减轻程序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从非法采伐来源地来的家具的风险,这个制度设计了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必须提供或进行:
● 附加资料
● 附加文件
● 第一方(指供货方)走访和核查
● 第三方核查